<转>关于“未婚同居”

小丽 发表于 2007-08-24 10:59:10

        反对试婚的本质是反性
 
        一对未婚男女不论何种目的生活在一起,我们称之为“未婚同居”。因是未婚男女之间发生,貌似婚姻,却又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故通常将之称作“试婚”。
  对试婚之态度,真是见仁见智,褒贬不一。正如小马过河,对同一条河,老黄牛说河水很浅,刚没过蹄子;小松鼠却说河水很深,还淹死过它一同伴。最终还是小马自己试了,才知道既不像老黄牛说的那么浅,也不像小松鼠说的那么深。
  主张试婚者,主张的理由是充分的:譬如买鞋也要试鞋,结婚当然亦可先行试婚,不试怎么知道合不合适?
  反对试婚者,反对的理由亦是充分的:试婚不比试鞋,鞋子试了不合适可以换,也可以不买;那婚试了呢?
  是啊,试婚然后结婚,这没什么可说的;但偏就有些人,他光试不结你怎么办?
  所以,问题的症结不在试婚本身。如果试婚之后都能结婚,那试婚就不存在争议了;关键在于有些人试了婚却不结婚。所以反对试婚者,其实反对的是光试婚不结婚。
  进一步追究下去:这光试婚不结婚又怎么值得反对了?亦即而言,反对试婚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有一次几名一直主张试婚的男子被问到:如果你知道一名女子曾与别的男人试过婚,你还能接受她吗?几名男子异口同声表示不能接受。
  不是一直主张试婚吗?怎么自己又不能接受曾有过试婚经历的女子了?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试过婚的女子大抵都与人有过了性关系。
  这是男人的回答;如果换作女人,当一个女人知道一个男人曾与人试婚,那她也会心存芥蒂,只是由于文化的惯性,通常男人会在乎得更多一些。但不能说只有男人在乎,女人就不在乎。现在的女人吃起醋来也了不得。
  那有没有同居而不发生性关系的呢?柳下惠固然可以坐怀不乱,但那毕竟只有一个晚上,而且是经极力克制的;你让柳下惠长期与一女人同居看看!所以很多时候同居的换言表达便是性关系。
  哦,试婚遭反对,原来是因为试婚中有性关系的存在。那若没有性的内容,试婚似乎就是可行的了。譬如恋爱,从来没人反对过恋爱吧?
  由此看来,反对试婚者可能自己都没意识到,他们反对试婚的实质其实是反性。
  这种反性的潜台词是:男人侵占女人的性是不道德的,女人奉献自己的性是不明智的。总而言之,在未婚男女之间,性是不应该发生的,而试婚中就有性,所以试婚是不可取的。
 
  “谈性为耻”与性生活质量
 
  反对试婚者说,和谐的婚姻不是试出来的。一对从不同社会环境和家庭背景中走出来的男女走到一起,无论如何都会有习惯与观念上的冲突,人皆如此,所以试不试都要作出让步和改变。
  反正试了还是要改变,所以不必试了。好比吃了饭反正还会要饿,那就不必吃饭了。
  既然和谐的婚姻不是婚前试出来的,那应该就是婚后通过不断容忍迁让调试出来的。包办婚姻通常就是这样,首先就是承认婚姻的成立,而且不可更改,然后再在这个前提之下努力培养感情。“先结婚后恋爱”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不主张试婚,换个角度看甚至是不主张恋爱。因为恋爱也有“试”的因素,试着交往,试着了解,试着看合不合适。
  恋爱与试婚都指向婚姻,都为了可能的婚姻而尝试接触了解,不同在于:恋爱是性格、观念等方面的磨合;试婚则比纯粹的恋爱多了性的内容,多了对性生活是否协调的尝试。
  既然性格、观念需要通过恋爱来磨合,那为什么性生活是否协调就不能通过试婚来了解呢?待到婚后方知性生活不协调再去离婚,这婚姻的成本岂不更高?
  所以从道理上讲,试婚是对彼此婚姻质量的负责,这个道理谁都懂得;但真正有人试起婚来,却不是所有局外人都能心怀理解,宽容相待。
  不能宽待试婚,究其文化背景,无非与国人“谈性为耻”的心理有关。
  两人相处,性情是否相投至关重要,否则岂不任意两个人都可拉扯到一起?所以大家都认同恋爱双方对性格合不合得来应该好好了解。
  至于性生活——“哎呀我的妈呀”,这说出来多难为情啊!婚还没结,怎么就考虑到性生活上来了?
  甚至结了婚也耻于谈性。时下诸多因性生活不和而离婚者,从来都不公开说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而是换个说法“性格合不来”。
  看看,结了婚都羞于谈性,更遑论未婚!
  在中国这个浸润了性虚伪文化因子的国度里,性生活质量是从来不被看重的。谁若还要宣称试婚以求婚后性和谐,恐怕早已被人扣上“流氓”、“色狼”之恶毒的帽子了。
  所以正如李银河所说,一个性欲低下的女人,她会无端有种道德上的优越感,从而鄙视那些性欲正当甚或亢奋之人。
  其实当恋爱发展到“热恋”阶段,其中多数也有了性的尝试。所以恋爱和试婚,有时也难以一条线划清。但试婚的人他不会说自己在试婚,他会说他在恋爱,这也是国情所逼。
 
  “男人占女人便宜”归根结底是“男人占男人便宜”的问题
 
  前面说过,如果试婚之后都能结婚,那试婚就不存在争议了。正如试鞋,如果试的人都能买,你试一千遍试一万遍都没问题。反正你试的那鞋最终是你自己的鞋,自己试自己的鞋有什么问题呢?
  可是反过来讲,试鞋又怎能保证双双合脚,试婚又怎能保证桩桩成功呢?要不那还叫什么“试”?
  既然叫“试”,那就难保有“试”而不“买”、“试”而不“结”。所以这问题就来了:试鞋不买,那你试的就是别人的鞋啊;试婚不结,那你试的就是别人的婚啊!
  你试别人的婚,那别人怎么甘心情愿?!所以不能宽待试婚,另一层原因是中国几千年经久不衰的“贞节文化”和“处女情结”,并据此推断性关系中总是男人占女人便宜,女人上男人的当。
  在这样一种推断之下,男女性关系的投入成本就不对称了。
  本来,真正基于性爱本身,又出于双方完全自愿的性行为,是牵扯不到谁占谁便宜的。但因预设的前提便是“男人占女人便宜”,这样一旦男女发生性关系,便会造成性爱中的非等价交换,让女人产生被占便宜上了当之感。
  更准确地说,女人自己未必有被占便宜上了当之感。因为当女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只要这个女人是自愿的而非被强奸,那么她就应该作好了“上当”的准备。换言之,哪怕试婚不成功,她也不应感到被占了便宜,因为当初她是甘心情愿的。
  真正感觉到“上当”的是女人后来的男人。当一个男人发现自己的女朋友或老婆居然与别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很容易就会心理不平衡,感觉被别的男人占了便宜。
  所以“男人占女人便宜”,归根结底是“男人占男人便宜”的问题,亦即“上游男人占下游男人的便宜”,只不过让下游男人感觉到被占便宜的载体是女人。
  作为女人本身是不以为自己在性关系中被占了便宜的,但因为处于下游的男人觉得处于上游的男人占了自己女人的便宜,那就等于是占了自己的便宜,女人这才有了被占便宜的惊醒。
  所以女人在性爱中有被占便宜之感,其实是被男人逼出来的。如果天下男人都不在乎成为自己女朋友或老婆的女人与别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那么女人自己大抵也就不会在乎。但实际情况是,男人不仅在乎,而且非常在乎。因为男人在乎,而女人又要嫁给男人,所以女人也变得在乎。
  其实身体是女人自己的身体,理论上自己的身体自己想给谁都行,根本不存在被不被占便宜、上不上当一说。但因为在中国社会,女人属于男人,不属于她自己,所以女人把她男朋友或老公的东西随便拿去送人的,作为她男朋友或老公的男人当然不高兴了。
  男人把女人当私产所有,这也是文化之中国特色的体现之一。
  所以主张试婚的男人,结果却反过来不能接受试过婚的女人,这看似自相矛盾,其实不难理解。因为这个男人实际上转换了两种角色。
  在第一种角色中,男人是作为上游男人出现的,他在试婚中不会失去什么,所以他主张试婚;在第二种角色中,男人是作为下游男人出现的,他的女朋友或老婆与人试过婚,所以他不能接受。
  所以每个女人,都面临着一旦与上游男人试婚失败,便不被下游男人接受的可能。这也正是试婚风险之所在。
  正是基于这种风险,所以才有人从保护女人的角度反对试婚。既然男人不能接受试过婚的女人,那么女人们,你们都不要同男人们试婚了!
  为了进一步主张试婚之不可取,反对试婚者甚至还牵强附会地提出如上“和谐的婚姻不是试出来的”这样一个命题,真是为反对试婚费煞了苦心!
  可以说,反对试婚的初衷是好的;但问题是,是否这样就真的可以达到保护女人的目的了?
  首先是不便于操作。不试婚的核心在于婚前不发生性关系,而把自己的第一次留到新婚之夜。设想倒不错,但试问现代社会有几人可以做到?
  其次是根本保护不了。以为不试婚就可以苟全身体,但万一遭强奸等意外又怎么办?试过婚的女人就再也没人愿意娶其为妻,之所以无人愿娶,关键是这个女人已经与别的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如此说来,不仅试婚,任何原因的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更包括被人强奸)的女人都将面临嫁不掉的危险!那这到底是文明呢还是悲哀?
  回过头来讲,男人为什么不能接受有过性经历的女人?男人天生就不能接受吗?是文化——封建文化——垃圾文化,长期而广泛地、潜移默化地影响,才使男人们不能接受有过性经历的女人。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改良文化、改进观念,而不是一味地反对试婚。反对试婚表面上是对女人的关心和爱护,实际上却是对性的强化和突出,反过来会让男人进一步不能容忍和接受试过婚的女人。

  未婚同居是当事人自愿的生活方式
 
  越是观念开放、尊重价值多元的国家,试婚就越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你愿意试婚你就试,不愿意试婚你就不试呗!
  而在中国不同,国人向来习惯了强调一律、追求大同,习惯了用统一的尺度去规范各不相同的价值观,习惯了不去尊重个性的张扬,所以国人的处事方式通常是:非是即否,非白即黑,一定只有一种答案,再无第二种结果。
  所以对待试婚或同居,亦只有“能”或“不能”二取其一的选择,而无从接受既“可行”亦“可不行”之“混乱”态势。也所以中国人常常习惯于自己不主张试婚也就罢了,偏还喜欢去反对别人也不能试婚。
  未婚同居也好,试婚也好,我们说主张或反对,问题是:到底该由谁来主张,或者该由谁来反对?
  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反对,那么同居就不成立;同居不成立,自然也就不存在被反对一说了。
  如果当事人自己主张,那任何旁人的反对都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也不反对试婚或同居。以前我们还常听到讲“非法同居”,现在的法律也不这么讲了。
  所以试婚或同居被反对,从来不是当事人自己反对;我们发现,反对的恰恰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
  包括父母家人在内的第三方之所以反对,无非担心自己或他人子女在同居中受到伤害,或本着“净化社会风气,纯良道德风尚”之使命感而力主反对。
  所以这就出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是反对同居的继续反对着,但因反对无效,所以主张同居的继续同居着。法律则在扮演一个中间角色,既不主张也不反对同居;而很多时候,只要是法律不反对的便不是违法的,只要不是违法的通常旁人就无法干涉,干涉反而可能违法。
  说到这里,对同居或试婚的认识已基本明了:说未婚同居也好,说试婚也好,这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表现;而每个人,都有他自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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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07-08-26 14:04:57 http://kmxiaofeng.ycool.com/

    随大众,随大流,是为了获得安全感。这是精神不独立的表现。

  • 2007-08-27 10:35:46 http://kangxiaoli.ycool.com/

    碰巧Bob发给我的邮件中有这么一段话,很合这个意味:
    I just finished writing an email to a young lady who told me she wants to enlarge her breasts. It is really so unnecessary. I am not at all sure she should do this, but she is not getting parental advice against it. She has no dad and her mom is not the best role model. Nice lady, but she's had a few husbands. I met both of the ladies at the Center when they were here.

    Women feel they need a lot of extras to be attractive. Cosmetics is a big industry, but I am positive that much of it feeds on female fears. Most women are not helped all that much by makeup. It is like an artificial breast. It can't make you a better person, only perhaps a little more "beautiful" in a worldly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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